合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教与学的氛围,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

第三条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全面负责,教务部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具体执行。学校党委定期研究课堂教学管理,把握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大局;分管校长经常性研究课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教务部和学院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教务部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堂教学组织、安排和管理,组织进行学校层面的教学检查和督导,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各教学单位负责学院(部、中心)层面的课堂教学组织、安排和管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组织学院层面的教学检查和督导,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师负责课程建设,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同时,教师要承担起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课堂教学任务安排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每学期的执行计划,按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如需调整执行计划,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完成申请审批。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要求,确定所有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并指导建立课程组。学院要根据课程的教学班级数,安排教学班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一个教学班只安排一名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资格需符合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同时,学院可按照相关规定,安排青年教师、研究生进行助课、助教。

第六条为落实学校以能力为导向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教学安排应尽量采用小班教学,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不得超过90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一个教学班原则上不得超过120人。

第三章课堂教学准备工作

第七条教学大纲的使用。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由课程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编写,经过系(教研室)、学院严格审核把关,教务部备案。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

第八条教材的选用。课程教材必须使用课程教学大纲中选用的教材。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班级必须使用同一教材。教材的思想性是教材选用的根本要求,教材的选用需严格按照选用标准和选用流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育部有规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必须选用教育部指定教材目录内教材;教育部没有规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由学校自行确定,自选教材应优先选择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等高水平教材,如确实没有合适教材,可由学院经论证和审查后组织编写。

第九条教案的编写。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导向的教育理念,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课程目标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在充分备课基础上,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案,做好教学设计。具体依据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要求。

第十条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多媒体课件可以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教与学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应以课程组为单位,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内容要对标课程目标,紧扣教学大纲,做到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课件的设计应把学生需求放在第一位,强调对学习认知和教学环境的设计,既要符合教学要求、又能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以便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第四章课堂教学实施

第十一条教师要按照课程时间安排,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组织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应当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及时跟踪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前沿动态,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其他具体要求见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育人主阵地的功能,对标课程思政教育目标,深入发掘所授课程的育人资源,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过程中强化价值观的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第十三条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要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课程教学要求,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课程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违反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四)传播宗教、迷信思想;

(五)大量与教学无关的言行。

第十四条教师要按照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缺课、停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或更换教师。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教室上课时,应当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自然大方;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用普通话教学(外文授课除外);不得在课堂上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六条鼓励教师因课制宜,采用多媒体课件开展课堂教学,但要与板书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要灵活运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避免照本宣科,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

第十八条在课堂教学外,每门课程教师都应该布置课后作业,安排课后辅导。具体要求见教师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教师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应当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或侮辱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觉遵守下列课堂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二)在课堂上应当衣着整洁,举止得体。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得谈笑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课堂上抽烟、喝酒、进食。要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得故意破坏教室的设备和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三)尊敬师长,遵从课堂教学安排。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

(四)学生应当加强自主学习,勤于探索,勇于研究,按时保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活动,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五)学生应当增强团队协作意识,主动开展小组学习、团队合作,主动与老师交流,增强表达、沟通和协作能力。

(六)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应当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七)学生对教师有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言行,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对课堂教学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以上要求和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课堂教学监管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实施校院两级的课堂教学观摩制度,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课堂教学观摩,通过交流学习,促进教师共同成长,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实施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具体见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实施本科教学督导制度,分别成立学校、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采用常规、随机、重点督导等方式对课堂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见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实施课程评估制度,通过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具体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实施以培养目标达成度为核心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课程评价,教师进行课程目标实现评价,课程组(系、教研室)进行课程的分析评测,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循环改进,专业改进培养方案,课程组改进教学大纲,教师改进教案、教学方式和手段,提升教学能力。

第二十七条对于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学生评价等渠道反映的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学院要配合教务部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存在问题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培训,学院同时要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其改进教学。

第二十八条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贡献度低,课程目标不清晰,教师、学生满意度低,且经过循环改进仍无法满足要求的课程,学院在改进培养方案过程中要果断剔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中对教师和学生的相关纪律要求同样适用于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十条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授权教务部负责解释。

                                                                                         基础部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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