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教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宣城校区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组自行下载并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1)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总结报告; 3)项目申请书; 4)项目任务书; 5)设计资料(包含硬件原理图); 6)实验指导书; 7)实验仪器使用说明书; 8)实验仪器测量报告; 9)附件资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于9月27日之前发至邮箱:76887091@qq.com,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纸质文档一式2份交至教务办公室(行政楼215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教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时间暂定于2017年10月中旬(最终时间确定后,将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2、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于2017年11月底之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童晨 联系电话:0563-3831359
教务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附件1: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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