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
发布人: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次数:

各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教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6年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宣城校区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组自行下载并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1)项目验收报告;

     2)项目总结报告;

     3)项目申请书;

     4)项目任务书;

     5)设计资料(包含硬件原理图);

     6)实验指导书;

     7)实验仪器使用说明书;

     8)实验仪器测量报告

     9)附件资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于927日之前发至邮箱:76887091@qq.com,材料初审合格后,将纸质文档一式2份交至教务办公室(行政楼215室)。

三、验收方式与程序

教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约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2016年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时间暂定于201710月中旬(最终时间确定后,将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2、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于201711月底之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童晨 联系电话:0563-3831359


教务办公室

              201798

附件1: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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