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6-06-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及教育部教育学项目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

  2.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 响及效果等证明)。

  3.请申报者在7月1日(周五)下午15时前将申报评审书纸质版1份交到校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中心社科办窗口,同时发送电子邮箱到wkc@hfut.edu.cn,社科办组织形式审查和必要的实质审查(邀请专家负责实质审查)。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

  4.申报人务必在7月6日(周三)下午报送正式如下申报材料:(1)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2)参评成果原件1份;(3)电子文档发送到wkc@hfut.edu.cn。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申报其他要求请见附件。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校学术会议中心一楼科技服务中心社科办窗口

科研院社科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版权所有 ©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邮编: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