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基础部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类别及资助期限

   选派项目: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该项目由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申请教师材料提交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推荐,然后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公布录取名单,本项目没有申请名额限制,项目具体要求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109da10c019d483198f25301a60931cc.shtml

   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资助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注:本次学校不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按1:1共同资助,申请教师材料提交学校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名单。根据基金委的要求该项目的遴选时间为每年的4月6—20日和9月20日—30日两批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名额限制,我校两批次总名额不能超过20人)。从2015年开始,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过当年1月份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后,才允许申报当年4月或9月份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二、选派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2.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学科、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和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在所在学科方向上有较好的学术积累。

   3.在我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2014年12月以前来校),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且业绩较为突出。

   4.近五年没有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和学校公派出国,近两年没有享受过学校派出国内访问学者资助。

   (二)外语、科研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在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合格标准之一。

http://www.csc.edu.cn/Chuguo/f78402e19e0b49daaacdf1d3d5f6ba8d.shtml

   ①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2)申请者目前须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

   (3)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修专业方向,该方向应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三)选派类别及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1月15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1月15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或英语专业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博士后研究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3年1月15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1月15日后出生),正在国内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不能派出。

   三、申请、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年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一)。

   2.单位选拔推荐

   各学院(部、中心)应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学位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学习工作计划安排,择优、排序推荐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良、业绩积累好且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提交《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排序表》(附件二)。

   3.学校遴选推荐

   学校根据学院排序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请各学院(部、中心)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2016年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排序表》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2901085,    E-mail:szb@hfut.edu.cn。

人事部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二: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排序表.xls

附件一:2016年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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